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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記者 李玉波 趙海東《中國青年報》(2014年11月21日07版)
  2014年10月31日,內蒙古呼和浩特市, 呼格吉勒圖的媽媽捧著兒子的照片說,死的時候18歲,18年過去了,如果活到現在剛好36歲。 郭鐵流/CFP
  2014年10月31日,內蒙古呼和浩特市, 呼格吉勒圖的媽媽尚愛雲、父親李三仁,在家向記者展示這些年來為上訪去北京的車票,共43張,他們說實際去了多少次,自己都數不清,這些車票只是一部分。 郭鐵流/CFP
  2014年11月20日早上,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向呼格吉勒圖的父親李三仁一家送達了《再審決定書》,讓呼格吉勒圖案有了新的進展。
   一案“兩凶”
  1996年,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卷煙廠18歲的職工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一起姦殺案的凶手(亦稱“4·9”命案)。法院認定:1996年4月9日20時40分許,呼格吉勒圖酒後到內蒙古第一毛紡織廠宿舍57棟平房西側的公共廁所處窺視,當聽到女廁所內有人解手,便進入女廁所將正在解手的被害人楊某某摟住,後採取捂嘴、扼頸等暴力手段,將其按倒在便坑的矮牆上,扒開衣、褲進行流氓猥褻。後聽到外面有動靜,便逃離現場。楊某某因其扼頸窒息當場死亡。
  1996年5月23日,呼格吉勒圖案一審開庭。旁聽人員回憶,庭審時間並不長,檢方宣讀公訴意見,律師為呼格吉勒圖做無罪辯護。短暫的休庭合議之後,法官當庭宣判,以“故意殺人罪”判處呼格吉勒圖死刑。
  6月5日內蒙古高院二審裁定“維持原判”。1996年6月10日,案發僅62天后,法院判呼格吉勒圖死刑,並立即執行。
  呼格吉勒圖案曾有一次轉機——被媒體稱為“殺人惡魔”,背負10條人命、作案27起的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凶手趙志紅落網。
  2005年年末,趙志紅落網後交代的第一起案件就是“4·9”命案,至此同一案件出現了兩個凶手。
  當趙志紅供述自己是“4·9”案真凶時,專案組成員大吃一驚。為確認趙志紅供述的真實性,專案組先後安排4組經驗豐富的幹警訊問趙志紅。
 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一退休官員、“趙志紅案”專案組組長說,4組幹警訊問趙志紅的四份口供相互印證,沒有漏洞。
  趙志紅口供說:“1996年4月,具體哪天忘了。路過煙廠,急著小便,找到那個公廁。聽到女廁有高跟鞋往出走的聲音,判斷是年輕女子,於是徑直衝進女廁。兩人剛好照面,我撲上去讓她身貼著牆,用雙手大拇指平行卡她喉結,雙腳蹬地用力,五、六分鐘後,她沒了呼吸。她皮膚細膩,很年輕,我身高1米63,她比我矮,1米55到1米60的樣子,體重八九十斤”。
  當年的“趙志紅案”專案組組長表示,反觀18年前呼格吉勒圖的供述,則顯得單薄得多,“兩份供述擺在一起,顯然趙志紅的供述更可信。”
  據瞭解,2005年之前,“4·9”案案發的公共廁所就已經拆除,但趙志紅在指認現場時卻能準確找到案發時公共廁所的位置。
  2006年11月28日,趙志紅案開庭,但因關係到呼格吉勒圖案,此案未再審理。如今已近9年,超過法定審結期限,系列強姦殺人案凶手趙志紅因“4·9”案久拖未決關押至今。
  領導指示下的抓緊破案
  呼格吉勒圖案發生的背景是上個世紀90年代,改革開放後的中國出現一個犯罪高峰。1996年4月到1997年2月,由公安部牽頭成立了“嚴打辦公室”,呼格吉勒圖撞在了“槍口”上,相關領導指示要抓緊破案。
  呼格吉勒圖案曾廣受質疑。跟呼格吉勒圖一起去報案的呼和浩特卷煙廠職工閆峰迴憶,案發當晚,兩人在外喝酒,閆峰先回車間,呼格吉勒圖回家取鑰匙。10多分鐘後,呼格吉勒圖來找閆峰,要他同去女廁,說那裡出事了,聽到有人呼救。後兩人發現廁內女屍,呼格吉勒圖堅持要去治安崗亭報案。第二天,閆峰錄完口供出了警局,呼格吉勒圖再也沒有回來。
  閆峰說,案發後的第二天早上,他走出公安局時,透過門縫看見呼格吉勒圖蹲在地上、手被反銬在屋內的暖氣管上,面色發黑,當時他也不明白呼格吉勒圖為什麼不能和他一起出去。
  曾有媒體記者獲得一份18年前呼格吉勒圖案的筆錄,該筆錄製作於1996年5月7日21時20分,筆錄中呼格吉勒圖稱自己是無辜的。
  該媒體報道,在這份共計7頁、1500字的筆錄中,呼格吉勒圖數次表示:“今天我說的全是實話,最開始在公安局講的也是實話……後來,公安局的人非要讓我按照他們的話說,還不讓我解手……他們說只要我說了是我殺了人,就可以讓我去尿尿……他們還說那個女子其實沒有死,說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……”
  曾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的赫峰介紹,相關記錄顯示,技術人員曾從受害人的體內提取過凶手的精斑。然而,這一關鍵物證當年未做DNA鑒定。他分析,一是因為當時內蒙古沒有條件做,二就是太自信,“覺得這個案子沒有這個證據也能定罪”。
  2014年11月4日,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新聞發言人召開新聞通氣會,稱呼格吉勒圖案正在依法按程序積極地複查中,法院將堅持“實事求是、有錯必究”的原則,依法公正處理此案。至於該案何時啟動再審,要視複查的具體情況決定。
  11月20日10點,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針對呼格吉勒圖案再審召開新聞發佈會,發佈會通報了高院作出的再審決定,根據呼格吉勒圖近親屬的申訴,經過審查認為,該案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242條第2項的規定,即發現“原審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、不充分的”,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關於審理再審案件的有關規定,高院將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。鑒於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已經死亡,決定不開庭,採取書面形式審理本案”。
  “只希望能在有生之年站在兒子墓前為他朗讀‘無罪判決書’”
  11月1日,呼和浩特市的南郊,呼格吉勒圖墓,四周枯黃的草在風中搖曳。墓碑上只寫著呼格吉勒圖的名字,沒有生辰和逝去的年份。
  站在兒子的墓前,淚流滿面的尚愛雲說:“我們只希望能在有生之年站在兒子墓前為他朗讀‘無罪判決書’。”
  為了給二兒子呼格吉勒圖爭取一張“無罪判決書”,李三仁和老伴尚愛雲已經奔波了9年,在這9年裡,他們得到的答覆一直是“快了,再等等、再等等”。
  2014年11月20日早上,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向李三仁一家送達了“再審決定書”,呼格吉勒圖的母親尚愛雲捧著“再審決定書”放聲痛哭。這一遲來9年的“再審決定書”讓她看到了二兒子“沉冤昭雪”的曙光,這離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已經過去了整整18年。
  2006年年初,正在住院的李三仁聽說趙志紅來他們小區指認凶案現場後,他和老伴走上了上訪之路,奔波於家和內蒙古高院,奔波於呼和浩特和北京之間。他們至今還保留著的一沓厚厚的火車票、上百張快遞迴執單和數百張信訪處理單。
  李三仁說,從1996年呼格吉勒圖“出事”至今,他一直堅信兒子是冤枉的。
  在趙志紅落網之前的9年裡,李三仁一家並沒有去為二兒子申冤,“因為沒有證據,說什麼法院也不會信”。
  在這個沒有希望的9年裡,李三仁先後戒煙、戒酒、也戒了下象棋,變得沉默寡言,親戚之間他也不再走動。身邊人的指指點點讓他如芒在背,在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後的幾天里他就愁白了頭髮,一家人過起了“半隱居”的生活。
  慶格勒圖是呼格吉勒圖的弟弟,在二哥被定為姦殺案的凶手時,正在上初中的他突然發現同學和小區里的小伙伴們都不跟他玩了。他說,老師告訴同學們,他是強姦殺人犯的弟弟,讓離他遠一點,別學壞了。
  隨後的幾個月里,慶格勒圖變得越來越不合群,學習成績逐漸下降,當時不到14歲的他一個多月就掉光了頭頂的頭髮。呼格吉勒圖案發不到半年,慶格勒圖就輟學了。如今,內向的慶格勒圖以給別人開車為生。
  今年76歲的陳守天,是李三仁的老鄰居、老同事,他見證了李三仁一家在兒子被執行死刑後的艱難。
  “李三仁喜歡在休息時間和我們這些老鄰居下象棋,也會在下班後和我們喝點小酒,但後來這些全戒了。”陳守天回憶說,出事時尚愛雲40多歲,長得很年輕。以前,性格開朗的尚愛雲喜歡跳舞、打撲克,兒子出事後再也沒見她參與這些娛樂活動。
  2005年趙志紅的落網讓一家人燃起了希望。在隨後的9年裡,李三仁每天晚上19時,雷打不動地看新聞聯播,每天要買一份刊登有法制新聞的報紙,瞭解國家法規政策。他說,要“有理有據地上訪”。
  在呼和浩特賽罕區山丹小區那個簡陋的兩居室里,李三仁床頭一直放著一本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《刑事錯案與七種證據》,這本書有的地方已經被翻得起了毛邊,很多地方用筆勾勾劃划過,在一些地方,他還專門用白紙寫下了自己的理解,並讀給文化程度不高的老伴聽,老兩口互相鼓勁“要堅持下去”。
  如今,骨瘦如柴、視力越來越差的尚愛雲,枕邊放著一個信封,裡面有幾張呼格吉勒圖小時候和18歲時的照片,還有一張全家福。她哽咽著說,大兒子和二兒子出生在牧區,那時她老伴是下鄉知青,他們在草原上結的婚,真懷念那時一家人在一起的幸福時光。
  李三仁一家已經在這間狹小的拆遷後分的樓房裡生活了10多年,衛生間手盆的下水管插在桶里,生活廢水省下來沖廁所,冰箱里只有一點水果,幾個雞蛋,沒有肉。老兩口想從每個月不足3000元的退休金里,省下錢做上訪的費用。
  “錯的,永遠都是錯的。我相信法律會給我兒子一個清白。”今年62歲的尚愛雲堅定地說。
  本報呼和浩特11月20日電
(原標題:呼格吉勒圖案18年後再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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